近年来,佳木斯坚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多项措施并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空气更清新,全力守护佳木斯“蓝”。
佳木斯环保局遵照“网格化管理”制度及责任分工执行,并按时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印发了《佳木斯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相应制定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佳木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业污染源排查、坑塘污染防治等专项检查和整治。深化“双随机”执法,建立污染源动态信息库,抽查污染源并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在线监控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逐年提高。
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2017年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总投入60828万元。
在严格考核问责方面,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开展整改,加强考核问责。
倡导全民参与,环境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制培训,开展环保“六进”活动以及环保节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加强舆情监控与引导,开通环保微博微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佳木斯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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