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4月9日,映象网记者河南省环保厅召开的第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中获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现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予以公布。
空气质量补偿情况公布 焦作支偿730万元
据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朝军介绍,根据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3月份:
18个省辖市中有8个市在全省省辖市平均值以下,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焦作730万元、济源545万元、安阳505万元、洛阳310万元、郑州285万元、三门峡165万元、新乡140万元、鹤壁82万元。其中,因PM10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含并列)依次为:焦作340万元、济源340万元、安阳195万元;因PM2.5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焦作230万元、安阳210万元、郑州135万元;因优良天数不达标支偿金额前3位(含并列)依次为:焦作160万元、郑州120万元、安阳100万元、济源100万元。有10个省辖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583.5万元、商丘423.5万元、周口340.5万元、漯河228.5万元、南阳192.5万元、许昌183.5万元、驻马店165.5万元、开封98万元、平顶山87万元、濮阳27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4个县(市)在全省直管县平均值以下,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巩义400万元、汝州52万元、长垣32万元、滑县19万元。6个县(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固始县186.4万元、新蔡县86.3万元、鹿邑56.5万元、邓州14万元、永城11.7万元、兰考7.1万元。
水环境质量补偿情况公布 信阳支偿960万元
据了解,我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3月份,依据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8个省辖市中,共有6个市进行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960万元、洛阳450万元、济源200万元、郑州160万元、南阳110万元、三门峡20万元;进行生态得补的共有11个市,金额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平顶山150万元、安阳130万元、鹤壁90万元、新乡90万元、焦作80万元、濮阳70万元、许昌60万元、开封50万元、周口30万元、驻马店20万元、商丘10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3个县(市)进行了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巩义12万元、永城市6万元、兰考4万元;有2个县(市)获得了生态得补,金额依次是:滑县6万元、长垣2万元。(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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